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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最少判幾年

刑罰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
拘役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有期徒刑原則上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數罪併罰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最多判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多判25年。所以,理論上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為六個月以上25年以下。
綜上所述,一個罪犯被判刑的期限最短的是一個月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刑事責任最少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