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是分離的,土地使用權會到期,但所有權並沒有期限。我國的土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僅70年,並且是從開發商獲得土地開始計算,那麼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呢?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為您總結的“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怎麼辦的相關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分離到期後可續約。
我國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説房子的所有權是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衞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有些人悲觀地認為,雖然土地產權歸國家,房屋產權是個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仍可能會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畢竟房屋的價值隨着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而這也是人們會擔心產權到期後的根源所在。不過,有業內分析,這不太可能成為一種普遍的方式。
二、國內續期先例
政府對於產權到期商住樓的處理也為住宅項目提供了借鑑。
深圳的國際商業大廈就是國內個續約土地使用權的案例。該項目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在同一棟樓內,有20年、30年、40年、50年這四種年限不一的房產證。早的20年產權部分早已到期,為此,政府出台的《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該《規定》,國際商業大廈產權到期的房源,都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完成了續期,也令眾多商住項目看到了續期的重要依據。
因此“房屋所有權”歸個人所有,並不會到期,而土地歸國家所有,因此“土地使用權”會到期,目前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但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國家將無償收回,對地上房屋殘餘價值進行補償。如若您有相關法律問題,可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
承包土地需要有什麼原則
律師解析:土地承包需要遵循的原則有:1、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依法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2、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5、本集體...
-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代理詞怎麼寫?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代理詞怎麼寫?審判長、審判員:本人受廊坊市安次區眾祥工藝製品有限公司的委託,擔任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前,我仔細閲讀了起訴狀,詳細查閲了與本案相關的所有材料。通過剛才的出庭質證,對本案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下面發表本案代理意見,請合議庭...
-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
對於土地來説確認所屬權益是一件特別必要的事情,一般來説,如果想要進行土地權益的確認的話,只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到法律規定的部門,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便可以進行權力的確認,但是集體經營性土地的確權就沒那麼簡單了,那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集體...
-
土地使用權確認書怎麼獲得
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確認書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土地、劃撥已有的土地、轉讓已有土地或者拍賣土地這幾種方式。首先要看用户自己符不符合得到土地的條件,及其自己是屬於什麼樣的企業,在根據情況來選擇自己想要的土地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