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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程序是怎樣的?

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的程序是怎樣的?

很多人對如何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存有疑惑,但是其實在生活中我們無法通過個人的力量去解決這一問題。導致許多人在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時沒有頭緒。接下來。本站小編對辦理的程序進行了簡單的梳理,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辦理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村村民建房時應向所在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涉及建新繳舊的,村委會應與申請户簽訂交還舊宅基地的合同;

(二)村(組)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實,並將申請人的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公告日期不應少於七日;

(三)經核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用户,應如實填寫由縣(市、區)統一規定的《農村宅基地申請表》,由村委會簽署意見連同公告結果一併報轄區國土資源所;

(四)轄區國土資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後,應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實地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寫出現場勘查意見,並按照當年度分配下達的宅基地用地指標,依據先急後緩的原則,初步確定建房對象,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由轄區國土資源所上報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五)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受申請後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上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

(六)批覆下發後,應將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組進行公告,公告期應不少於五天;

(七)公告期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異議的,轄區國土資源所應會同村組管理人員按照批准的面積、規劃位置和原現場勘查情況,劃定用地方位四至,並做好現場工作記錄;

(八)村民住宅建成後,轄區國土資源所應會同村組管理人員,實地對照檢查。是否按照原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只要符合上述規定,你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宅基地使用權證,土地管理部門不以辦理的,必要時,你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你們的權益。

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主要有以下幾個程序:申請申報,之後核實符合條件的填表,之後初步審查,之後報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最後在報上級政府批准。經過公告期後既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取得該證明。在申請時,如果該部門拒不辦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解決問題。希望這篇文章可以解決您的疑問。如果還有疑惑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