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據

法律1.16W
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據

國有土地的產權是屬於國家的,所以政府有權對國有土地進行處理,政府既可以依法對國有土地進行出讓,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收回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依據是什麼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能否以公告的形式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就本案而言,如果此宗地確為閒置用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行政處罰法》以及國土資源部5號令《閒置土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後,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即《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終止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繳銷建設用地批准書,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案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行政相對人ABC公司已經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是否還能成為行政處罰的對象?如果不能,行政處罰的對象是誰?另外一個問題是行政相對人ABC公司的法人代表自一九九六年以來失去音信,無法聯繫,存在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如何送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