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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訴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一、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訴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訴時效的規定是什麼?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訴時效的規定是:只要發現有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件發生的,無論什麼時候都可以提起訴訟,沒有訴訟時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追訴時效並沒有明確的時限規定,由於是侵權的行為,因此一旦發現有給發轉讓土地權的行為發生的,就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什麼時間發現什麼時間起訴就可以,但是建議越快越好,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