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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地承包20年可以嗎?

一、 機動地承包20年可以嗎?

機動地承包20年可以嗎?

可以的,機動地的承包年限,法律暫無規定,一般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承包期限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存續的期間,在這個期間內,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對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為30年至70年,種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期還可以延長。

承包期間,發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兩種變化情況:

(1)承包期間,承包方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户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承包期間,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户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會發包方。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況對個別農户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進行適當的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確要求家庭承包應當達到的基礎。二輪承包過程中,有的地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達不到法律規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輪承包的過程中,有的地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簽訂的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比該法規定的期限更長的,其承包限繼續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對於機動地承包的具體期限和相關規定,是需要由承包雙方根據實際的生產經營情況來確定的,涉及到一方存在承包土地違約的情況,是需要嚴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

標籤:承包 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