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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土地互換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
因需要,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資源、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標的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
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畝,坐落於(四至)。
乙方獲得該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後將用於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換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互換土地的權屬和承包經營權
雙方互換土地,在土地權屬不變的前提下進行。
土地互換後,甲乙雙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換出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係,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各自就換入的土地與發包方確定土地承包關係,享有換入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如在互換土地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四、交付時間和方式
互換土地的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前,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鑑證,甲乙雙方應分別向對方出具自己簽名的互換土地交付收據。
五、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據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爭議條款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節;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互換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八、其他條款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鑑證單位(簽章):
年月日

農村個人土地互換協議書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