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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概念有什麼不同?

一、房地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概念有什麼不同?

房地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概念有什麼不同?

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就是房地產中所説的地產。一般説開發商通過競拍獲得土地説的就是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對於現在開發商出手的新盤,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合體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概念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房地產是一個大的概念。

二、具體情況

1、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衞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着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2、土地使用權(land user)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需要經濟相關行政審批部門的許可,開發商在進行土地開發建設的建設,首先就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後在根據政府部門的規劃設計進行房地產開發,所以房地產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和房產權的出售等情況,不同的是土地使用權是開發商從政府取得的,而房地產的銷售是面向人民羣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