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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的房子怎麼辦房產證?

拆遷的房子怎麼辦房產證?

一、拆遷的房子怎麼辦房產證?

拆遷的房子辦房產證需要帶着諸如遷協議、結算單、原房產證等的材料,具體辦理房產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拆遷户辦證需要持回遷協議、結算單、原房產證等去財政局繳納契税或開具契税減免單去房地產交易檔案室開註銷證明;

2、產權人持(夫婦)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複印件,帶齊材料到服務房產窗口繳納共維基金、辦證(回遷協議、結算單;

3、原房產證的檔案註銷證明;

4、產權人(夫婦)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原件、複印件;開發商房產證;測繪圖紙;

5、不動產銷售聯;契税完税憑證辦證聯(契税證明);

6、公共維修基金繳納證明;

7、其他必要資料。

二、購買拆遷房有哪些風險?

購買拆遷房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等。

1 、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

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户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裏,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最終過户之前,可能已經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

房屋的歸屬最終取決於過户情況:誰最終取得了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證,誰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至於其是否是第一個買方則在所不問。許多拆遷安置房的買方認為,買賣合同已經簽了、房款已經付了、房子也已經裝修過了,就算賣方違約,還能把我從房子裏趕出去不成?可事實上,完成過户手續的買方將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有權要求原來的購房者搬出拆遷安置房屋。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户,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

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於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於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生通常並不依賴於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生的。拆遷補償款不能適用孳息所有權隨交付變動的規則。

另一方面,拆遷補償款是賣方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的,並非沒有合法的依據,因而不屬於不當得利。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户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户,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捲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

最終,買房人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卻又面臨新的難題。賣房人有多個繼承人,有的已經赴海外定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不得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送達,就很難預測了,而訴訟也將因此被拖延下去,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税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買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不能僅僅看到其相對低廉的價格,更應當看到其特殊的風險。

房子被拆遷後獲得的動遷房也是可以買賣的,當然,此類房屋購買後可能無法立即辦理房產證,而房屋屬於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要件,這也是購買動遷房存在一定風險的其中一種原因。建議有買動遷房想法的公民,確定是否可以辦理房產證只有再購買,這樣可以使得自己承擔更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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