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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或者當地政府以出讓的方式將土地轉讓給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每年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一次性付清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繳納出讓金續期。很多人想知道企業申請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與大家分享一下。

企業申請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方式?

一、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取得其生產經營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權:

1、以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即採用出讓方式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可通過轉讓方式從其他土地使用權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

其中,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只能是對原土地使用權剩餘期限的轉讓。

(2)、土地使用權人必須在對土地進行一定開發之後才可以轉讓其權利。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應隨同轉讓。

(4)、改變土地用途的轉讓,必須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並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繳納(或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2、折價入股。包括公司的發起人將自己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和國家直接將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

以土地使用權折股出資時,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規要求: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具有土地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權上不存在限制折價入股的擔保物權。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出資者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後方能作為出資;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先依法徵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作為出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集體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登記註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後方能作為出資。

3、公司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常見形式包括:向股東租賃、向土地管理部門租賃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賃。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要注意以下方面:

(1)、遵守國有土地租賃相關規定和程序。根據《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承租人通過向國家租賃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權,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2)、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應當辦理出讓手續後方可租賃。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則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資者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再出租給公司。

(3)、公司取得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土地時,應當簽訂長期土地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包括:土地的租用年限、租金及付費方式和到期後對土地的處置計劃(優先選擇權等)。

二、公司土地使用權歸屬怎麼寫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是歸屬於公司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綜上所訴,公司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多種,可以採用出讓的方式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取得,或者公司的發起人將自己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等等。企業申請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方式?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具體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