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期限延期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限具有期限是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是並不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就會將土地自動收回,而是會有一定的延期機制。土地使用權期限延期需要哪些手續才可以辦理,是否還需要像最初獲得土地使用權限的時候一樣繳納土地使用的相關費用是必須要了解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期限延期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 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為了維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的有關利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明確的約定了,如果土地使用權限到期,則土地使用權自動延期。土地使用權期限延期並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只是為了證明土地使用者具有相關的使用權限,需要其將老的土地使用證換成新的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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