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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處理?

一、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麼處理?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居住用地最高期限為70年。居住用地使用權期限應當根據原居住房屋用地性質依法可使用土地的期限確定續期的期限。我國大多數的居住房屋是建設在居住用地之上,土地使用權最高期限應當為70年,但也有一些居住房屋是建設在綜合用地或者工商配套的用地之上,其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與其原用地性質相同的,其續期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原用地類別的土地使用權期限進行新一輪續期。

關於“自動續期”的程序。根據法律規定,“自動續期“的實質性含義,應當是居住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人無需進行登記或者申請,自動實現進入新的土地使用期限。關係到土地使用税費事項,應當依據其他相關税費法律法規處理。

使用權期限“順延”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問題。“順延”國有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土地和地上物的增值問題,應當從歷史的角度考慮,是法律的銜接結果,不是新的社會投入的結果。應當實行只要原土地使用權人自己使用就不再徵收增值税等税收,如果土地使用權人轉讓其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物所有權的,應當自土地使用權“順延”之日起算期限,按照法律規定徵收增值税和其他税收。

二、土地使用年限有幾種情況?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綜上所述,商品房都是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通過出讓方式的,土地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根據現行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後,住宅用地可以自動續期,房東繼續居住沒有影響。這裏要區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只要國家不拆遷回收就是房東本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