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無土地使用權證怎麼辦?
一、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危害
1、難以知曉設定抵押權的情況
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由於資金不足,便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銀行做貸款抵押。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購房人如果不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不容易瞭解到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的抵押,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一旦房地產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將依法拍賣該土地使用權,並從價款中優先受償。而此時房地產購買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維護。
2、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有些開發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在建設用地手續不全甚至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進行房地產開發。購房者不注意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無法發現自己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的違規建築。此時開發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無力賠償,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3、無法進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許多業主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方才想到去找開發商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此時開發商多已人去樓空。這就給想要交易的房主帶來了很大麻煩,也影響到了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4、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因此,拆遷補償金不僅包含房屋所有權價值,還包含了土地使用權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就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但是購房者如果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在拆遷過程中就可能得不到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相應補償。因為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動遷單位就無法確認業主對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利。
5、容易遭受意外損失
土地使用權依據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福利性項目用地及綜合類性質用地等類別。我們通常購買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興起了一些所謂“單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兩用樓,開發商以商住兩用或是酒店式管理來吸引購房者,有時卻是給消費者設下的陷阱,因為此類樓盤有些是建設在公共性建設用地上。由於建設用地的用途不同,購買此類房地產會給消費者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損失。諸如,房屋分攤的公共面積較大;交易契税較普通的住宅樓要高;物業管理費用較高;按揭貸款的年限較短等。更為重要的是,此類樓盤通常並不認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許落户。所以,購買商品房時,還應關注建設土地用途。
二、土地使用權辦理程序
1、初始土地登記(開發商)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2、變更土地登記(過户)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區別於農村宅基地,商品房的房產權證只能説明商品房所有人擁有這套房子,而不能作為擁有這套房子對應的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所以當我們遇到商品房無土地使用權證這種情況時,我們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以保證我們的權利。若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詳情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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