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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書應該交給哪個部門

一、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書應該交給哪個部門?

辦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書應該交給哪個部門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申請書應該交給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所以,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流程怎麼走?

1、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户口簿複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2、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3、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4、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每個人用地申請的原因都不一樣,所以,關鍵就是在申請書當中向國家有關部門表明自己要申請土地的原因和用途。不過,不管是辦理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現在的用地申請書基本上都是政府單位提前打印好的表格,村民或者市民只需要按照自己的情況如實填寫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