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分户流程是什麼
實際上開發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證是要配合業主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分户的,因為業主房子產權的完整性不是根據大土地使用證明的。所以每一户將來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去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分户,整體來説,土地使用證分户流程就是包括遞交申請、進行調查、經核實了以後頒發證書等這幾個步驟。
一、土地使用證分户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1、雙方土地權利人應當分別向土地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全源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
(1)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身份證複印件;
(3)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4)分割合同;
(5)原土地使用證;
(6)地上建築物、附屬物證明;
(7)税費交税證明;
(8)營業執照副本;
(9)組織機構代碼;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名稱變更批准文件;
(11)其他證明文件(如分割平面圖等);
(12)其他繼承人或相關權利人同意放棄相關權利的證明。
(二)進行地籍調查
因本宗地系分割轉讓,涉及界址的變更,必須進行變更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變更測量。
(三)權屬審核
對土地使用的用途、面積等進行審核,分別填寫《土地使用去哪變更登記審批表》,局領導審批。
(四)註冊登記
分別新建《土地登記卡》,在新土地登記卡上進行登記。
(五)核發證書
收回並註銷原土地證書,分別填寫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六)歸檔
土地權利人分別向土地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並提交權源證明文件及資料→區國土局進行現場開叉→定界→測量→區國土局填寫土地使用權變更使用權變更登記審批表→局領導審批→區國土局分別新建《土地登記卡》→收回並註銷原土地證書,分別填寫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歸檔。
二、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
不過小編倒是可以建議大家,在辦理土地使用證分户之前可以先到當地的房管局去諮詢一下的,避免遺漏了其中需要的某些材料,而且有些劃撥性質的土地使用證根本就不能夠辦理分户的,總之,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分户流程也是環環相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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