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土地使用證程序
撤銷土地使用證程序
土地證,是國家規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3)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步驟: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頒佈的《土地登記規則》,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2.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複審、批准登記等步驟;
3.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4.辦理土地證需要帶上:
①土地分割轉讓許可證。房產證原件(每頁都需要複印,如果有共有產權人,相同的複印一份即可)及複印件。
②購房合同副本及第1、2頁,以及最後一頁複印件。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撤銷土地使用證具體步驟如下:
1、先到國税拿表格:按國税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税後,它會收回國税税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税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
2、拿着國税的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税拿表格,補税後,它會收回地税税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税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
3、拿着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户。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依法擁有土地使用權利的法律憑證,一套住房應當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兩證齊全才算獲得了完整的權利。凡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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