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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程序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概念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基本介紹

人們通常對土地使用權問題是漠視的,並想當然地認為土地是房屋的附屬,取得了房產的所有權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其實,房產所有權和房產土地使用權之間並無法律上當然的附屬關係。如果忽視土地使用權,勢必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

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

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

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

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

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四、變更土地登記(過户)

(1)申請變更登記。

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

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審核。

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

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

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

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

(5)頒發證書。

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很多公民認為自己取得了房地產權即取得了響應的土地使用權,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若不及時向國土資源局地籍地提出土地使用權的申請,進行變更登記,則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只有在公民提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申請且被批准後才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