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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轉非的程序

農轉非的程序:
1、每年省市人事局向各區縣人事局和相關部門下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農轉非與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家屬農轉非指標。
2、各區縣人事局根據下達的指標數量和農轉非人員的標準與條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標,對本地區本部門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遴選、審核。
3、各區縣人事局對對初審合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填寫《農轉非人員審批表》(一式一份)、《農轉非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農轉非人員名單》(一式三份),註明意見,加蓋公章,報人事局綜合計劃處。
4、各區縣人事局對初審合格的家屬農轉非人員填寫《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人員審批表》(一式一份)、《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人員備案表》(一式二份)、《農轉非人員名單》(一式三份)、註明意見,加蓋公章,報人事局綜合計劃處。
5、省市人事局在接到農轉非申報材料後,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合格者開據《農業户口轉為居民户口通知書》。
6、各區縣人事局持《農業户口轉為居民户口通知書》、《農轉非名單》先後到市公安局、區、縣公安局辦理農轉非手續。
7、錄用公務員、招收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專項農轉非工作,由各系統區縣主管部門摸清基本情況後,將符合條件的人員送交區縣人事局審查,區縣人事局應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後按照農轉非的工作程序上報市人事局審批,同時報市主管部門備案。

農轉非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