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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遷合同終止房東算違約嗎?

一、因拆遷合同終止房東算違約嗎?

因拆遷合同終止房東算違約嗎?

不算,因為拆遷終止租房是屬於不可抗拒因素,所以只能算是正常的解約。政府拆遷,屬於不可抗力範疇,合同雙方都不違約。未到期的房租,按照實際天數結算,押金退還。在以下情況下,房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二、房東發生違約怎麼辦?

1、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執行,拿房屋租賃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這時候房東還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和承擔違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以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三、解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事人申請仲裁或者民事訴訟解決,如果雙方使用仲裁解決爭議,應當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事先合同沒有約定,事後又不能達成仲裁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一方的仲裁申請。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任何一方都應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一般情況房東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但是遇到政府拆遷這種不可控因素,可以解除合同,房東並不構成違約。之前多收的房租及押金需要退還給租客,如租客對房屋進行裝修,雙方可以協商補償一定的裝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