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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自建房要全部拆遷嗎?

烏魯木齊自建房要全部拆遷嗎?

一、烏魯木齊自建房要全部拆遷嗎?

不一定全部要拆。沒有規劃而且沒有手續的是一定會拆的,因為政府需要用這些自建房進行進一步的規劃,但是有手續的,或者是在該地住三年以上的,政府會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補償。

二、房屋徵收分步驟

首先就是建立單位,申請政府啟動徵收程序,首先就是開啟機制。

接下來就是發展改革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城鄉規劃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分別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發展的規劃,然後進行專項的審查,其性質為預審批,總的來説就是一個接受審批的過程。

被徵收結果要進行公佈和顯示,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補償方案報及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論文和中修改徵文的方案,並且公之於眾,正文的期限不能少於一個月,對徵收意見情況和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然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審批和風險的評估。

然後就是另一款專項的問題,徵收補償費要足額到位,不能夠用資金的空缺,先生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徵收範圍進行登記認定。

政府及徵收部門要,貼出公示,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房屋徵收與補償進行解釋和宣讀。

如果被徵收人如有不同的意見,可以進行行政複議,提起訴訟。這個步驟也可以沒有,這還要看徵收人的整體態度。

三、關於房屋徵收補償的細節問題

我們要了解過合法房屋補償程序,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產評估機構,如果協商不到位,可以採取抽籤和隨機抽取的方式,房產評估機構對徵收房屋進行評估,而且評估結果要送達被徵收人處,被徵收人可以任性選擇調換方式,或者是房屋或者是資金,如果被徵收人與徵收單位協調不一致,可以進行提起公訴。

徵收部門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審計機關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的監管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綜上所述,自建房是否全部進行拆遷,要依據自建房是否有手續以及自建房上的住户住時間長短而定,如果沒有規劃,並且沒有手續,是一定會拆的,因為該自建房不屬於合格的,如果是有手續並且的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相應的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