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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來看,房屋徵收停產停業補償的問答版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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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那麼大家就會想,那我的房屋徵收的時候怎麼沒有給我停產停業的補償呢?我是不是補償少了?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怎麼計算?以下就是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問題內容。

問題一:是不是所有的房屋徵收都有停產停業損失費?

答:在這裏,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不是的。首先,房屋可以劃分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就是字面的意思,是人們拿來居住的房屋。而“非住宅”則是經營性的房屋。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主要是針對是後者“非住宅”中的經營性房屋。“非住宅”的房屋主要具備三個條件:

(1)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

(2)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載明的住所為被徵收房屋;

(3)已辦理税務登記並具有納税憑證。

問題二: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範圍?

答: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當進行補償。具體而言,停產停業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因企業拆遷而導致停產停業期間的經常性費用開支;間接損失是指停產停業期間可能發生的盈利的損失。具體包括被徵收人的利潤損失和因搬遷產生的費用,對有的間接損失和其他費用則不予賠償。

此外,企業的利潤以其提供的税務部門核准的納税證明為依據,兼顧同業同類生產經營行業市場收益情況予以確認。停產停業利潤損失一般是指企業主營業務的利潤損失。

問題三: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的標準?

答:根據《徵收條例》第23條的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由於地方的差別,造就的補償標準也是千差萬別的。大家可以在網上自行搜索各地關於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辦法。也可以在遇到徵地拆遷時,諮詢當地的政府、徵收部門,具體查看。

問題四:損失可以按被徵收房屋面積計算?

答:這種補償方法也是可以的,結合被徵房屋所在地段和使用性質等因素,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雙方協商好的每平方米的補償價格,一次性或者按月給予補償。如上海規定每平方米補償在300~400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四川省的規定便是按月計算;而北京則是一次性給予綜合補助費。

問題五:損失可以按被拆遷房屋總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答: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象只包括非住宅用房,但是非住宅用房又分為營業用房和非營業用房。一般而言,營業用房的補償比例要高於非營業用房。營業用房又稱商業用房,俗稱商鋪,比如各類商店、旅社、寫字樓等。簡言之,就是這個房子和營業收入是有關係的。非營業用房是非住宅用房和營業用房之外的,比如公共場所用房、醫院和學校等。

問題六:“住改非”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答:“住改非”的房屋由於住宅性質的房屋取得了營業執照,用於經營性。那麼這類的房屋關於停產停業方面是怎樣補償的?《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中第四條:各地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解決城市房屋拆遷中久拖不決的遺留問題。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税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住改非”房屋與非住宅房屋在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這個問題上受本條例同等保護。大家在遇到這類問題時,就可以申請主張停產停業損失費了。

問題七:雙方協商補償價格不滿意?

答:因房屋徵收拆遷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可以由拆遷雙方協商確定補償數額,在無法達成統一意見的情況下,可以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來評估,評估結果即是最終的補償標準依據。

以上這些問題的蒐集與整理就是為了大家能夠更清晰更直觀的瞭解問題。在拆遷補償中,對於補償款的不滿意,大家都是可以協商的,協商的前提是你先自己心裏要有一把稱,不能漫天要價,但也要不能低於自己的生活水平。總之,在拆遷過程中遇到不懂的,及時諮詢律師,儘可能讓大家都能得到公平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