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土地涉及拆遷時補償的標準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土地涉及拆遷時補償的標準及依據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對此在拆遷過程中涉及土地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同時對於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或者該法沒有涉及的事項,可以參照該法律的規定予以執行。

通過我所對拆遷案件的總結和分析,我們認為在土地拆遷中仍需注意以下兩點:

一、徵收土地的補償是根據土地的用途補償的,標準全國每個地方不盡相同,具體標準由省政府制定區片綜合價。

二、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明,如跟集體組織簽訂的租賃合同等。

對此我所拆遷律師建議:

企業在營運過程中一定要將合法、有效的手續保存好,確保在拆遷時對提出的主張有法可依、有據可依、有理可説、有證可訴,唯有此才能確保拆時少走彎路,很快的獲得合理的補償。

標籤:補償 土地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