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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下列原則由夫妻雙方協商進行分割: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屬於一方婚前財產的,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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