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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拆遷是否有法律依據?

一、協議拆遷是否有法律依據?

協議拆遷是否有法律依據?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協議拆遷是有法律依據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好補償的問題後,就可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哪些情況下協議拆遷是無效的?

1、無民事行為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拆遷協議

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實踐中,和未成年人簽訂的情況比較罕見,常見的往往是與老年人簽訂,有的老年人事後被證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類情形下籤訂的協議全部無效。而更離譜的則是,拆遷人往往不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拆遷協議,即拆遷人常常會與被拆遷人的親戚、朋友簽訂拆遷協議,這樣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2、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就簽訂拆遷協議

在拆遷協議簽訂的過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即不具有拆遷資格時,簽訂的協議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實踐中拆遷方往往為趕進度,在法定手續不齊全的情形下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這種情形下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無效,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綜上所述,政府在進行舊城改造的時候,往往會拆遷一些老舊小區,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徵收部門可以和被拆遷居民簽訂協議,對雙方關心的拆遷的各種事項規定好。在協議裏面明確拆遷款數額及補償方式、發放時間、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