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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二層三層拆遷補償

法律2.57W
洛陽二層三層拆遷補償
本條規定的三層含義

本條法律沒有對個人信息的概念進行界定,主要是考慮到《網絡安全法》對此作出了專門規定,而無須在立法中重複規定。


本條法律包含三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作為宣示性條款,宣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民法保護。


第二層含義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任何沒有得到法律授權、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的行為都是非法行為,為法律所禁止。而得到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或者得到法律授權的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行為,則不是非法行為,不為法律所禁止。


第三層含義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關於禁止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是否要限定在“非法”範圍內,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凡是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均為非法,應當被禁止。有人則認為只有非法的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行為才需要被禁止,而合法的交易或者提供個人信息則不應被禁止。交易經過“去個人化”處理的信息,已經不是個人信息交易,而是交易的不能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大數據”,不違反法律規定,並不侵害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大數據的開發、利用和交易,必將極大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方便人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