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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書四方案”在土地徵收中有何作用

“一書四方案”在土地徵收中有何作用

土地徵收案件維權中,我們常常會聽到“一書四方案”,那麼,到底什麼是“一書四方案”呢?它在土地徵收中又起到什麼作用呢?今天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解析一下。

什麼是“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是指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編寫,並逐級上報至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一書”: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應當包括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同時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為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四方案”一:農用地轉用方案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面積、質量等,以及符合規劃計劃、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等情況。

“四方案”二:補充耕地方案

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以及補充耕地項目備案信息。

“四方案”三:徵收土地方案

徵收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徵收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四方案”四: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等。

“一書四方案”是土地徵收中的重要文件,政府應該主動公開

在土地徵收過程中,“一書四方案”是省級政府或國務院作出徵地批覆所依據的重要文件,缺一不可,如果沒有這些文件,是不可能展開徵收的。

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所以,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同時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佔用土地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收土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説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所以,“一書四方案”是在報請有權機關批准徵收土地的過程中由相關部門制定出來的,這個相關部門就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因此,應該由市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一般是市縣級以上國土部門負責“一書四方案”的信息公開。

“一書四方案”沒有公開,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途徑獲取

一書四方案是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獲得的,如果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拒絕公開該信息或者不公開也不答覆的,我們有權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答覆之日起60日內或信息公開答覆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該國土資源部門的上一級國土資源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徵收人,針對一書四方案的辨別是需要有專業性的,通過信息公開形式獲取“一書四方案”是目前被徵收人維權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調查取證得來的一書四方案內容進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違法點,其最終的目的在於儘可能讓此項目的停滯,來達到談判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