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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糾紛怎麼辦起訴徵收?

一、企業拆遷糾紛怎麼起訴徵收?

企業拆遷糾紛怎麼辦起訴徵收?

(一)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二)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三)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四)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通知原被告。

(五)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拆遷糾紛的訴訟類型包括什麼?

(一)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其一,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關於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都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有無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等進行全面合法性審查。

在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程序中,其實可以分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這兩種類型的訴訟所對應的糾紛類型是不同的,比如説民事訴訟就對應拆遷補償款分配糾紛,一般是內部糾紛,而行政訴訟就對應被拆遷人和拆遷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