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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賠一還是拆一賠二,拆遷户和徵收方眼中的拆遷補償標準不一樣

在城市大拆大建的熱烈氛圍下,通過拆遷發家致富的大有人在。不過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越來越高,物價高漲的情況下,很多拆遷户對於拆遷補償款的期待也越來越高。從拆一賠一到拆一賠二,再到拆一賠三,一些拆遷户的胃口越來越大。但徵收方並不買賬。

拆一賠一還是拆一賠二?拆遷户和徵收方眼中的拆遷補償標準不一樣

拆遷户眼中的房屋拆遷補償和徵收方眼中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大不一樣。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就為大家講講其中的名堂。

拆遷户眼中的拆遷補償:拆一賠二太低,必須拆一賠三,否則不簽字

成都成華區某地,幾十棟多層黃磚房子已經經歷了拆遷户和徵收方長達三四年的拆遷補償拉鋸戰。幾年時間,一些老人因為未能等到拆遷搬新樓就離世了。這些黃磚房子的主要住户早就搬走了,住在裏面的是各地民工,一間房子月租金200-300元不等。是成都房租最低的地段。

幾年前,當地確定開發這一片地區,徵收方找到了黃磚房子的產權人談拆遷補償。聽説房子要拆遷,拆遷户們都很樂意,但是聽説拆遷方只補償一套房子,大家興趣鋭減。經過多輪談判,徵收方將拆遷補償提高到了一賠二,拆遷户見證收方鬆口,於是將拆遷補償標準拉高到了一賠三。此舉成功嚇退了徵收方和開發商。“開發商認為開發成本太高,要虧本,談不下去了”。

去年,徵收方啟動了新一輪談判,這一次,拆遷補償提高到了1賠2.5。經過了幾年煎熬,大部分業主同意拆遷,願意接受新的拆遷補償標準。不過少部分業主仍然拒絕了這一方案。“這兩年成都房價漲得飛快,小區周邊房價現在都2萬一平了。”他們堅持要求一賠三,低於這個標準,不簽字。徵收方又一次鎩羽而歸。

最終在年底,經過多輪談判,徵收方和所有拆遷户達成了拆遷補償協議。耗時幾年的拆遷拉鋸戰終於落幕。

其實不止這一例,很多拆遷户都希望自家房屋拆遷都能得到豐厚的補償。但是對於其中的度,必須掌握好,以免變成拆遷釘子户。

徵收方眼中的拆遷補償:項目第一,發展第一,拆遷户不能妨礙市政建設和商業開發

徵收方在城市房屋徵收時,更多的是考慮城市發展需要和項目推進,因此有時較為“着急”。畢竟每個項目都有進度表管控,卡在哪一個環節都不行。對於拆遷補償,徵收方通常會根據被徵收人的房屋市場價來進行參考,而不會給到高於市場價的補償。

因此,對於要求過高的拆遷户,徵收方往往是很頭疼的。在滿足合理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徵收方往往不願意給到過高的拆遷補償,因為拆遷補償款是定量的,撥款也是有預算的。一旦拆遷户的拆遷補償標準要求過高,就會打破原有的拆遷補償預算,導致徵收方很難處理。

在無法滿足拆遷户要求的情況下,又有項目進度表的制約,這時候,徵收方往往會採取非常規措施。要麼申請延期或暫停拆遷項目,又或者會鋌而走險,採取強制拆遷的手段來推動項目進展。強拆也就隨之而來。

在拆遷户拒不簽字、也沒有采取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徵收方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除。拆遷補償會根據評估報告來認定。

法律規定的拆遷補償:必須保障被徵收人拿到房屋的市場價值補償及其他補償

看了拆遷户眼中的拆遷補償預期和徵收方眼中的拆遷補償標準,我們也就明白了,各有各的難處。那麼我們冷靜下來,看看法律規定的拆遷補償,又是如何規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主要有三方面補償內容。

城市房屋徵收補償的主要內容有這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拆一賠一或拆一賠二並非通用的補償規定

拆一賠一還是拆一賠二,並非全國統一規定,是根據地方政策來確定。各地補償比例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城市舊城改造是拆一賠一,有的地方是拆一賠二,有的城市則是拆一賠三。

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因為關於賠償比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也沒有一個全國通用的賠償比例,是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行制定的補償政策。如果當地財政預算充裕,那麼拆遷補償標準高一些,如果預算不充足,那麼拆遷補償標準就會相對沒那麼豐厚。

拆遷補償如何判斷合不合理?

還是要看房屋本身的市場價值,必須確保被徵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這些法律條文都告知了當事人,補償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以及補償標準。大家可以參考來確認自家房屋拆遷補償是否合理公平。

徵收方還沒給錢,就讓大家搬遷,合理嗎?

這當然不合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有個別地方的徵收方在確定房屋拆遷範圍後,就和被徵收人談補償,在沒有支付拆遷補償款的情況下,就要求被徵收人“響應號召,配合拆遷工作,儘早搬遷”,這是違法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明確自己的合法維權方式。一方面是協調,和徵收方進行協商處理;另一方面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在您拿不準主意的時候,那麼就需要聯繫諮詢拆遷律師,獲取專業的分析和建議,知曉應對策略,最終爭取到合理公平的拆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