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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拆遷糾紛起訴問題怎麼辦

遭遇拆遷糾紛起訴問題怎麼辦

一、遭遇拆遷糾紛起訴問題怎麼辦

遇到拆遷糾紛可以申請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針對不同的事由,被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採取起訴手段,運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拆遷人作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或強制執行。

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屋拆遷補償什麼時候給

拆遷的補償應該在被拆遷人搬遷之前到位。即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這是拆遷工作中重要的一項原則,不能違背。

1、如果選擇的以貨幣安置形式賠償的,在簽完貨幣安置協議後,房屋動遷以前就會發放補償款。

2、如果選擇的以房屋置換(賠償安置房)形式賠償的,在簽完房屋安置協議後,房屋動遷以前會一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如果1-2年到期後安置房仍未交付的,會按協議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遇到拆遷糾紛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開發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到行政部門去舉報。強拆屬於違法的行為,拆遷人在執行拆遷之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取得相關的手續,在拆遷的過程中不能使用暴力手段,還要與被拆遷者訂立拆遷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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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起訴 拆遷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