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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起訴費怎麼算?

拆遷糾紛起訴費怎麼算?

一、拆遷糾紛起訴費怎麼算?

拆遷安置糾紛是屬於涉及財產的訴訟,訴訟費用依據涉案財產的數額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與拆遷方談拆遷補償的流程是什麼?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户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築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佈,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4、聽證。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計算,不超過1年。

拆遷糾紛發生後,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訴訟費。至於訴訟費具體是多少,應當根據拆遷糾紛涉及的標的額確定。標的額越大收取的訴訟費就越多。比如財產標的不超過1萬元的,按照50元每件的標準繳納案件受理費即可。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比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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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起訴 拆遷 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