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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土地被徵用如何補償?

流轉土地被徵用如何補償?

一、流轉土地被徵用如何補償?

流轉土地被徵用應當是根據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來確定補償的。土地流轉時遇到政府徵收拆遷的,如果流轉後政府徵收的,不影響土地流轉效力,承包人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條

【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有權獲得補償】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二、土地流轉程序是什麼?

1、提出申請

土地流入方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並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繫電話。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並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2、審核、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後,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

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託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信息發佈

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佈,並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願協商

縣、鄉(鎮)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願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

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後,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鑑證、歸檔

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鎮)鑑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三份分別由村、鄉(鎮)、縣歸檔備案。

在當代的社會流轉的土地被徵收或者是被徵用,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必然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償,只有這樣才能夠保障被徵收被徵用的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這也是一種公平的合理的補償。但是必須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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