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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留地被別人佔用如何處理?

一、農村自留地被別人佔用如何處理?

農村自留地被別人佔用如何處理?

如構成非法侵佔,應停止侵佔。

1、國家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人和組織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於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鎮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國家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人和組織不得侵犯,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農村自留地權屬糾紛如何解決?

1、申請當事人直接向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局或鎮國土所提出書面申請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a、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b、請求的事項和理由

(2)有關證據材料及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郵政編碼。

(3)委託代理人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的事項和權限。

2、審查國土局、國土所審查,認為不應當受理的,7日內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縣國土局,縣、鎮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或政府授權,由縣國土局作出)。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

3、受理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4、確定案件承辦人當事人認為承辦人與爭議案件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是否迴避,由國土局決定。

5、調查取證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

6、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應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並加蓋縣國土局印章後生效。縣國土局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調解書送達當事人。

7、提出處理意見,草擬處理決定書,報批。調解未達成協議的,鎮國土所或縣國土局提出處理意見,起草處理決定書,將案卷上報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由鎮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8、送達處理決定書。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在生活中確實有自留地被佔用的情況,一般來説,自留地雖然説村民有使用的權利,但是自留地本身屬於集體,村民是不能根據自己的意願來出租或者是買賣的,隨意侵佔自留地是會受到相關法律制裁的。

標籤:自留地 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