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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耕地搞養殖違法嗎?

佔用耕地搞養殖違法嗎?

一、佔用耕地搞養殖違法嗎?

佔用耕地搞養殖不違法。養殖業屬於農業用途,允許利用農用地,同時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並且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無需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但是不得破壞耕地的耕作層、不得破壞耕種植條件、不得佔用基本農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五畝以上構成犯罪。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依據刑法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佔有耕地行為通常表現是什麼?

1、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佔用耕地的;

2、少批多佔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佔用是經過合法批准的,但超過批准的數量且多佔耕地的數量較大的;

3、騙取批准而佔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耕地,且數量較大的。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1、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三、佔基本農田的常見情形是什麼?

1、未經批准佔用農用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並報經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佔用農用地的。

2、少批多佔農用地的,即部分農用地的佔用是經過合法批准的,但超過批准的數量且多佔農用地的數量較大的。

3、騙取批准而佔用農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准手續而佔用農用地,且數量較大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倒賣土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佔用耕地搞養殖違法嗎,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解答了。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如果佔用耕地從事養殖業的話,並不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閲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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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耕地 養殖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