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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範圍內的空地有拆遷補償嗎,聽聽律師是怎麼説的

宅基地範圍內的空地有拆遷補償嗎?聽聽律師是怎麼説的

最近,有當事人問我“律師,自家小院正面對拆遷,徵收方説補償只針對校園內的房屋,空地院落不予補償,這合法嗎?空地院落也是屬於小院的一部分啊,難道空地院落就不配進行補償嗎?”這裏我要告訴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在徵地拆遷中,空地院落也應給付相應的補償,如果您在補償協議中沒有看到相應的補償的話,那麼一定不要簽署補償協議,避免拿不到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中明確表示了“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仍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也就是説,在城市拆遷中,面對帶有空地院落的小院,徵收方應對其進行補償,如果在補償協議中沒有看到補償明細的話,一定要拒絕簽署補償協議。

雖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對空地院落的補償沒有認定的規定,但是該《條例》明確了“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另外“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也就是説,關於空地院落的補償,一般會先體現在評估報告中,如果評估報告中沒有體現的話,咱們被徵收人可以針對評估報告申請複核評估或者申請鑑定。

當然,如果咱們被徵收人就空地院落的補償與徵收方遲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咱們被徵收人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