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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違促拆遷”怎可明着來!“一區三邊”,必須合法!

“以拆違促拆遷”怎可明着來!“一區三邊”,必須合法!

違法建築的整治如果不能逃脱“運動模式”,那麼隨之而來的各種違法亂象就難以斷絕,羣眾的利益最終能否如運動所期待的那般得到實現,就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所謂“一區三邊”,又是個違建處置領域的新名詞。

怎麼講呢?通俗地講,一區,就是指城市(縣城)建成區;三邊,那就是鐵路邊、高速公路邊和國省幹道邊,據説有時還會擴大到鄉鎮政府所在地、景區周邊、水庫周邊等。

近期,在一些地方針對這“一區三邊”安全保護區、控制區內的違法建設,開展了集中專項清理、整治、拆除行動。

然而,在明拆遷律師卻不得不指出,僅就專項行動相關文件、報道所使用的一些表述而言,行動中所採取的一些方法、措施的合法性令人堪憂。

這裏我們來看其中的兩個説法:

其一,與舊城改造相結合,以拆違促拆遷。

眾所周知,以拆違促拆遷這一提法本身是對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行政行為的有意混淆,更是違背了行政目的的正當性原則。

所謂“舊城區改建”“棚户區改造”,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一種,其針對的是舊城區內的合法建築。

這類改造項目必須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來走程序,並落實“先補償,後搬遷”“無補償,不搬遷”的法定原則。

而相關報道中竟堂而皇之的將舊城改造項目與“一區三邊”違建處置聯繫在了一起,這着實令人深感憂慮。

試問,對項目區域內房屋是否屬於違建的認定是否能夠保證客觀、準確?會不會出現以拆違之名行拆遷之實,進而損害被徵收人合法補償權益的事情?這無疑是需要廣大被徵收人提高警惕、睜大眼睛加以仔細甄別、應對的。

其二,凡黨員、幹部存在違建行為的,應帶頭先行拆除;鼓勵羣眾自拆助拆。

所謂助拆,老百姓一般叫“幫拆”,配合上前文所述的“以拆違促拆遷”,系徵地拆遷領域極為典型的一種違法強拆行為!幫拆的意思,就是上門拆除房屋的人並非法院、有權機關的人員,而是可能包括周邊羣眾、不明身份人員在內的一幫地痞流氓。

試問,這種拆法,從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政府又怎麼能在公開發布的文件上徑行予以提倡呢?

那麼,面對上述情況,涉案範圍內的房屋權利人又該怎麼辦呢?在明拆遷律師在此謹提出3點供大家參考:

其一,如果自己的房屋是合法建築,卻在拆遷的程序、步驟甚至實體問題上受到所謂“行動”的影響和干擾,應斷然拒絕,並果斷採取法律手段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眾所周知,在類似的“一陣風”式行動中,合法建築遭“誤傷”的概率會顯著增大,這將會直接損害被徵收人的補償權益。

如報道所述,在同一棚户區改造項目範圍內合法建築與違法建築交織在一起,那麼“誤拆”發生的概率就可能上升。

因此,被徵收人必須對可能的隱患和風險提高警惕。

其二,如果對自己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不服,一定要從速提起法律程序加以救濟。

“運動式”行動的特點之一,就是快。

稍有遲疑,任何救濟途徑都是用不上的。

因此,若要維權,快字當先。

其三,對於明顯的程序違法(如上文提及的助拆現象),要堅決進行維權。

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任何形式、層級的文件、通知,都不得逾越國家法律所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這是一切專項行動所必須遵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