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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被政府拆遷的房子有糾紛怎麼辦

即將被政府拆遷的房子有糾紛怎麼辦

一、即將被政府拆遷的房子有糾紛怎麼辦?

1、調解。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二、對房屋拆遷決定有爭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可以,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包括: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政府部門決定拆遷房屋的,一定會提前通知,在此期間民事主體是有時間處理房產糾紛的。在房子產權有糾紛的情況下,徵地主管單位不會和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支付給產權人的,如果不能證明自身是產權人,就無權受領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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