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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西安拆遷商户賠償政策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根據西安拆遷商户賠償政策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根據西安拆遷商户賠償政策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1)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2)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二、拆遷商户臨時安置補償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怎麼支付?

(一)臨時安置補償費

1、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過渡期內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1)徵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0.35%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低於1000元/月的,按1000元/月支付。

(2)徵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0.6%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3)徵收辦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0.6%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4)徵收倉儲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0.3%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2、超過補償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因徵收營業、生產加工業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每月支付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0.1%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被徵收房屋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不是被徵收人的,依照其與被徵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沒有約定的,由被徵收人和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徵收部門將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辦理提存公證,在當事人協商或訴訟結果確定後支付。

被徵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認為其停產停業損失超過本方案規定標準的,由房屋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相關規定通過評估確定。

單位、或者是政府等,若是想要拆遷房屋,那麼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拆遷行為,且需要補償被拆遷者。根據規定,對於拆遷房屋的,需要採取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者是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補償房屋被拆遷者,被拆遷方、拆遷單位一般會簽署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