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鋪拆遷補償的政策有哪些?
拆遷補償的類型會根據拆遷部的不同種類有不一樣的標準。那麼,關於商鋪拆遷補償的最新政策有哪些商鋪拆遷補償的最新政策對於商鋪的拆遷有哪些影響?商鋪拆遷補償的最新政策有哪些內容?
一、商鋪拆遷政策詳解:
商鋪拆遷補償時是按商鋪價值作賠償的,但是現在出現了很多住宅改作商鋪經營的情況,被拆遷房屋實際用途與房地產權證登記用途不符,依據規定以房地產權證註明用途為準。
住宅做商鋪經營現象時有發生,房管部門正式聲明瞭拆遷仍按住宅標準賠償,房屋安全應由拆遷人負責。關於拆遷賠償,被拆遷户要先以本人身份證在拆遷單位設立的監控資金銀行開辦一個活期存款賬户,將賬號交給拆遷單位,然後再正式與拆遷單位共同到市拆遷管理辦公室辦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備案,5個工作日之後(星期六、日,法定假期順延),被拆遷户就可以通過存摺確認補償款是否到賬了。
拆遷人完成了對拆遷範圍內的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補償安置工作後,要對房屋進行拆卸,必須到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級建設和市政局辦理房屋拆卸備案手續,並受區城管執法部門對房屋拆卸現場的監管。被拆遷人如發現拆遷人在未辦理有關合法拆卸備案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違法拆遷工作,可直接到區級建設和市政局或區城管執法部門進行投訴。
二、商鋪拆遷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從上文我們知道:商鋪拆遷和一般住宅拆遷的區別主要在於商鋪拆遷的補償價值更高,同時還需要補償其停產、停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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