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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時,補償是歸個人所有與還是村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時,補償是歸個人所有與還是村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時,補償是歸個人所有與還是村集體所有?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款歸屬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户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據《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即依法承包到户的耕地徵收時,其補償歸個人所有。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