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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養老保險15年退休

法律2.16W
社會養老保險15年退休
個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但未夠15年怎麼辦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職工的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在職工退休前共同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是指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其中,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前固定職工的連續工齡,下鄉知青的連續工齡,轉業、複員軍人的軍齡,亦工亦農人員轉招合同制以前的連續工齡(需經有關部門確認)。   目前,國家對退休年齡的規定有三種類型:一是正常退休。男年滿60週歲,企業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的,應辦理退休。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經企業同意,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最長不超過5年。二是特殊工種退休。符合特殊工種條件的,包括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累計時間符合規定的,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提前辦理退休。三是《社會保險法》規定,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領取病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