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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面積與户口有關嗎?

一、拆遷補償安置面積與户口有關嗎?

拆遷補償安置面積與户口有關嗎?

集體土地上房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都與户口沒有關係,都是依據面積來計算拆遷補償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土資源部、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表明,農村宅基地補償依據區片綜合地價,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進行補償。

具體的拆遷補償分三種:

(1)有宅基地安置條件的,優先採取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重建成本價。

(2)選擇貨幣補償,也就是不給安排宅基地也不給安置房,直接用錢補償。

(3)選擇產權房屋調換,也就是給安置房安置。

從上述規定並沒有看出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拆遷補償與户口有直接關係。

換句話説,集體土地上的拆遷補償要依據土地房屋的面積來算。

二、拆遷協議中有哪些內容必須註明?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簽訂拆遷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1、必須公證

拆遷協議書簽訂後,必須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並可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時,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應當辦理證據保全。同時,被拆遷人應將原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使用證明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交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這裏需要説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2、注意期限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農村拆遷工作中人口安置費是按照户口本上登記的農業人口數來計算的,至於説把房子的面積和户口聯繫在一起,這充分説明了被拆遷户對國家的拆遷政策基本上沒有任何的常識。這樣的一種狀態下和政府部門去簽訂拆遷協議,恐怕當事人自己也不會審查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