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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徵地補償條例中規定多少錢一畝?

一、雲南省徵地補償條例中規定多少錢一畝?

雲南省徵地補償條例中規定多少錢一畝?

不同地區補償標準不同,具體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確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什麼是徵收土地的含義

土地徵收亦稱“徵收土地”。土地改革時我國政府依法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一項措施。所徵收土地,不給代價;土地除歸公有外,其餘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所規定徵收的範圍是:

(1) 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在農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 工商業者在農村的土地;

(3) 某些因從事其他職業或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數量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200%的部分;

(4) 經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區富農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 半地主式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徵收其出租的土地。

從徵收的內涵可見其法律特徵:首先,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徵收具有強制性,徵收是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再次,土地徵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

(一)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具體來講就是國家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徵收權,土地徵收本身就是政府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明顯的行政強制性;

(二)土地徵收的目的和前提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並以土地補償為必備條件。

徵地補償的政策在我國國家的實施已經有好多年,人民羣眾在政策中也有較好的相應,給一部分人民羣眾改善的生活水品。政府在頒佈相關的徵地政策時,當地的人民羣眾應當實時關注相關信息的更新,在補償過程中也應當積極配合當地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