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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準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準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徵用魚塘、藕塘等,採礦塌陷用地為年產值的4倍,採礦企業基建用地為年產值的5倍。

(二)徵用成園結果的果園、桑園、苗圃、藥材地等,採礦塌陷用地為年產值的5倍,採礦企業基建用地為年產值的6倍。

(三)徵用在冊專業蔬菜地,採礦塌陷用地為年產值的9倍,採礦企業基建用地為年產值的13倍;徵用二線采地,採礦塌陷用地為年產值的7倍,採礦企業基建用地為年產值的11倍。

(四)徵用耕種不滿三年的開荒地,採礦塌陷用地為年產值的3倍,採礦企業基建用地為年產值的4倍;耕種3年以上的開荒地,按照耕地補償。

(五)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採礦塌陷用地為年產值的2倍,採礦企業基建用地為年產值的3倍。徵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規定比較詳細,簡單一點説,徵地就是永久的,補償共分青苗、勞動力、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勞動力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徵地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

確定當地的徵地補償的標準後,當事人可以根據以上的標準進行金額的估算計算,從而在政府發放具體的金額時,就能確定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徵地的補償是由於當事人所擁有的土地被政府徵用,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從而需要利用這種方式補償當事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