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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我們知道一直以來我國施行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國有,每個人都有土地使用權,在農村地區我們可以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土地的使用,一般情況下人們的遇到的問題是就是關於真的補償,也就是在建設過程中土地被佔用之後給的補償,那漯河市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漯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漯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漯河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徵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當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執行。

二、漯河市徵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徵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採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説明: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其登記內容以當地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表)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