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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流程是什麼

一、拆遷補償安置流程

拆遷補償安置流程是什麼

1、進行摸底調查。徵收項目正式啟動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履行公示程序。

2、選定評估機構。

3、報請政府批准。確定評估機構後,房屋徵收部門應擬定《補償方案》,並報本級政府批准。

4、組織專家論證。

5、徵求公眾意見。

6、公佈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內現場公佈。

7、進行風險評估。

8、作出決定徵收。區政府將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情況、根據意見修改後的徵收補償方案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房屋徵收部門審查通過後,方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9、公佈徵收決定。

10、公佈評估結果。

11、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並足額發放補償款。

二、拆遷補償費有多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