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爭議怎麼處理?
一、徵地補償爭議怎麼處理?
1、可以申請協調、裁決
在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公告)期間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可以在當時提出,以便及時調整。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15條:“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依據上述法律條款,可以直接對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裁決。
2、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在補償安置方案實施過程中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儘管不能針對徵地補償標準本身提出行政複議,但是可以針對行政機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批准行為來提起行政複議。在針對批准行為的複議過程中,也會對相關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是否合理進行審查。也是一種對補償標準的救濟渠道。
3、徵地糾紛行政訴訟,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
4、徵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進行起訴處理;
5、徵地糾紛聽證制度。
二、徵地補償款糾紛需要提交哪些證據
1、原告的身份證明,證明其具有合法的訴訟主體資格
2、原告與徵用方簽訂的補償合同或者協議,確定原告應該取得的補償款數額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況,工商登記信息情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地糾紛發生之後,首先需要明確爭議發生的原因,然後才能選擇適合當前情形的處理爭議的辦法。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引起的糾紛,徵地的一方不能實施強徵的行為,土地使用者也不能採取聚眾鬧事等的方式阻止徵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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