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許昌徵地補償標準依據那些因素進行決定

一、許昌徵地補償標準依據那些因素進行決定

許昌徵地補償標準依據那些因素進行決定

許昌徵地補償標準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決定,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可以得知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二、土地補償管理是怎樣的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三、徵地補償的計算方式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有的時候為了共同的發展,會還適合的地區選擇適合的土地進行發展的建築,那麼就會涉及到土地的一個徵用過程,也就少不了與人們溝通土地的徵用補償費用等等,其實土地徵用的補償費用與土地自身的因素存在非常重要的關係,需要我們簡單進行了解。

標籤:徵地 許昌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