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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隆徵地補償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廣西貴隆徵地補償規定是怎麼樣的?

廣西貴隆徵地補償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 二 )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於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被徵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餘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佔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

一般情況下,政府如果決定對某個地方的土地進行徵收,那麼就説明需要這地方土地來建設一些基礎設施,所以任務都是比較緊急的,這個時候需要公民來予以配合,補償款項的發放也是在這個時候進行的,具體的項目都有明確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