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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河南駐馬店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河南駐馬店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

(1)徵收經濟開發區集體耕地、林地、其他農用地、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64.5萬元(摺合每畝4.3萬元)。

(2)徵收驛城區諸市鎮集體耕地、其他農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公頃55.5萬元(摺合每畝3.7萬元)。

2、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為7.92萬元/公頃(摺合5280元) 。

3、青苗補償標準

徵收耕地青苗補償費為每公頃1.8萬元(摺合每畝1200元)。

4、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

徵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每公頃4.5萬元包乾;地上永久性建築物按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二、駐馬店市徵地補償標準制定依據是什麼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三、駐馬店市徵地補償費用如何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因此,河南駐馬店徵地補償標準是由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社會保障費用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構成的。其中徵收耕地青苗補償費標準是每公頃1.8萬元,摺合到每畝就是1200元,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是每公頃7.92萬元,摺合是5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