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或債權人對債之標的的選擇權的歸屬
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原則上選擇權歸屬於債務人。將選擇權賦予債務人,有利於債務人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最適宜債務履行的選擇,能夠更大程度地確保交易實現。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即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三種例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條,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選擇的,選擇權轉移至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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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破產了怎麼辦
律師解析:申請債務人破產,如果仍然不能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可以向法院起訴直接責任人。1、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儘量與其他業主一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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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間借貸債權債務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債權債務轉讓的條件:1、轉讓的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2、轉讓的債權不屬於不得轉讓的範圍;3、轉讓人與受讓人需達成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4、債權轉讓需通知債務人,債務轉讓需要徵得債權人同意;5、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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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怎樣行使及相關事項
律師解析:1、債權人行使留置權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但不得少於2個月。2、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留置物,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財產折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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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與債權關係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代位權與債權的關係為:代位權是債權法律效力的體現,只有債權存在,債權人才可以行使其代位權,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行使其代位權。並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是會產生一定的費用的,該費用由債務人來承擔。法...